申请条件 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应当符合、布局和结构,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 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; (三)在申请之日**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 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联系登尼特 登尼特公司电话:010-58674406/07 传真:010-58674405 登尼特北京网站:http:// 登尼特北京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1506号 登尼特中国香港地址:中国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-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-703